根据中央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必须和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保持一致,缺一补一。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我县认真开展了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出重复享受和退维修再行重建的对象73户,全部退款到位,批准实施替补对象73户。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8年彭泽县农村危房改造替补对象名单.xls
彭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