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知识库
信息类别: 知识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4105
知识问答库 |《彭小鹿•说政策》第十八期——公证服务类政策问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1
字体:【 默认 超大 |

大家好,我是彭小鹿,欢迎来到《彭小鹿•说政策》栏目,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十八期——公证服务类政策问答,以下这些你都知道吗?

1.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哪些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公证受理需要哪些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我县的公证机构地址?

彭泽县公证处设在县司法局三楼,咨询电话为0792-5662846 。

好了,今天的知识讲到这里,你都了解了吗,我是彭小鹿,我们下期见!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