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彭泽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16:35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彭泽县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彭泽县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混合动力驱动,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路面通行秩序,严厉查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我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明显减少、涉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架构
县政府副县长吴晋牵头负责彭泽县“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宣传部、教体局、信访局、税务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彭泽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各乡(场、区)镇等单位各司其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局交管大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三、整治步骤和工作举措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摸排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告知销售商不得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其配件,发放“一封信”并签订承诺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设置一定数量资质齐全的经销商,确定非国标电动车回购点,及时完善置换、回购、报废等相应举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充分利用融媒体、报刊、网络、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制作“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视频广泛播放转发,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由各乡(场、区)镇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统计,并组织乡镇干部、“两站两员”逐一上门开展宣传提示,告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且不得上道路行驶,提示群众可以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做好工作台账。龙城镇可参照创文模式,组织发动各网格片区责任单位摸排登记和开展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各乡(场、区)镇、县城各网格片区责任单位〕
4.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对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名下拥有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登记,告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且不得上道路行驶,并负责监督其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
5.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所有学校对学生家长拥有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登记,宣传“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且不得上道路行驶,提示可以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学校在开学后还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利用电子屏、校园安全角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行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6.县交通运输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公共交通运行路线、增加频率,满足整治期间群众正常出行需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要组织对全县快递业拥有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登记,向企业发放关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危害的一封信,告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且不得上道路行驶,提示可以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7.县城管局要对全县所有环卫企业拥有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登记,督促全县环卫企业规范管理,及时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提示企业可以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第二阶段:集中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整治(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
2.县交通运输局对于违反规定的维修企业,要进行警告和惩戒;牵头对非法从事营运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查处。
3.县城市管理局对在城区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查处,落实拖移车辆集中停放的场地和安全管理。
4.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以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要抽调专人,成立执法小分队,开展综合执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宣教、曝光等形式,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5年1月1日后)
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四、相关单位职责
1.彭泽生态环境局要负责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回收企业经营产生的污染物治理管控等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
2.县委信访局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3.县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法律支持、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因集中整治行动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县税务局要加大“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户的税收监管力度,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偷、漏税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集中整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部署。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整治是遏制伤亡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切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声势、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集中整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公安局交管大队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协调解决工作经费,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全县所有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积极摸排处理,并教育引导近亲属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敷衍了事、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情启动约谈机制。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集中整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公安局交管大队欧阳松平处;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含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工作照片等)。联系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欧阳松平,电话15879290509,电子邮箱:1138507347@qq.com。
附件:1.全县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
2.常见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照片二维码
3.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整治宣传标语
附件1 全县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 | ||||||
序 号 |
时 间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或单位 |
三/四轮电动车 |
摸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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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见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照片二维码
附件3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整治宣传标语
1.积极开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有牌照、有驾照,安全文明出行。
3.淘汰非标我先行,践行安全靠大家。
4.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 远离“老年代步车”
5.拒绝驾驶、乘坐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6.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7.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8.不使用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运输物品、接送学生。
9.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10.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无法办理正规机动车牌照,严禁上道路行驶!(此条建议悬挂在非标车销售点周边道路和路口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