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彭泽网 发布时间:2022-10-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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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彭泽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第二十九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025

彭泽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升级工程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2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阶段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前期奖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1)境内上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奖补1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奖励按照不少于60%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北交所上市企业比照执行。

2)境外上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实行一事一议。

3)“新三板”挂牌:对辖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县财政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150万元。按“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四个阶段,县财政分别奖补20万元、4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从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下一个会计年度起,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四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对转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

4)江西省股交中心挂牌:对新增通过中介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给予40万元奖励,其中在“专精特新”板块挂牌的另奖补5万元。申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并成功入选的企业,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1万元。对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简称“新四板”)成功展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专项展示奖补2万元;对绿色板块成功展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展示专项奖补1万元。支持企业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对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新三板”挂牌或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在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划转的过程中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期或暂不确认所得(损失)。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部门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优化后续奖补政策

1)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批复实现再融资,按照当年实际直接融资投资彭泽额度1%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被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募资金额按实际投放彭泽额度1%予以奖补,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鼓励企业利用上市奖补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申请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1)进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2)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股改;

3)获得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5.优先考虑用地、能耗等指标。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募集资金、扩建、搬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自然资源、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安排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在安排园区用地指标时,要为拟上市重点企业募投项目预留土地。拟上市重点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县自然资源、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办理土地和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彭泽生态环境局)

6.优先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县发改、财政、科技、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向上级部门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及其他各类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重点企业,并予以优先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建设省级、国家级科研中心。大力支持拟上市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国家专利奖、国家质量奖、地理标志等国家级奖项,县财政每个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7.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成功申报省级重点拟上市的企业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县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招引人才。企业上市后,企业高管及骨干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连续五年予以全额奖励。同时,在创新奖励、项目资助、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8.引导金融资源注入。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拟上市后备企业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县政府产投公司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要优先考虑入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城发集团、县农垦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全力支持完善产业链条。为推动我县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进而实现我县产业做大做强。将拟上市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作为我县招商引资重点方向,企业落户后,优先安排土地、能耗、排污等要素指标,有资金需求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政府产业基金优先考虑入股。对于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县财政按照其完成投资额度予以奖励,对实际投资(指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1亿元的奖励企业50万元,奖励期限为1;对实际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奖励期限为2年。在招商政策执行完后,对其与引进的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该政策自引进企业生产纳税后享受五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发集团、县农垦集团、县金融办)

10.减免相关行政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需办理土地和房地产产权证、车辆过户、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按最低收费。(责任单位:县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部门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自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中介机构为此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确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知县上市办。必要时,县上市办可向企业包挂领导报告情况,并提请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上市办负责解释,彭

府办字〔2020101号文件继续执行,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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