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含民办):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5〕8号)和《彭泽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彭教体字〔2025〕29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中招委研究,现制定2025年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扎实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戴恒,副组长:欧阳翔华、齐贵根、闵继成、汪春霞、黄志、朱永祥、陈高群;成员:刘飞、王忠良、吕雪冰、张龙旺、陈胜明、梅浩、余喆林、尹新军、吴志进、汪柏林、徐乐、费宇、柯伟庆、段余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费宇、段余庆。
三、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学校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乡(场、区)镇适龄儿童少年,以乡(场、区)镇为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将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第一批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7月7日至11日;第二批信息采集及“非起始年级”申报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5日。
2.坚持班额容量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存在非标准班额(小学一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七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 坚持教育公平,杜绝教育特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退捕渔民适龄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其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少年一样可就近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和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严禁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徇私情、谋私利,严禁利用招生入学、分班等职权为特殊人员子女跳档进班做人情。
4.强化控辍保学。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办发〔2024〕1号),要求“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坚持均衡编班。全面推行义务教育电脑编班,各校要继续认真落实《彭泽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彭教发〔2017〕73号)和《九江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机均衡编班工作方案》(九教发〔2020〕118号)要求,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非起始年级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规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认真核查学生学籍,不得为了招生,人为造成学生就读年级与学籍不一致,一经发现学生“人籍不一致”现象,将严肃追责,并将削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度秋季招生简章、方案和收费项目、标准,6月底必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党委、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批复,报县中招办备案。
民办新星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生4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350人。新星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批,审批后对社会进行公示。非新星学校小学毕业生愿意到民办新星初中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新星学校报名,由民办新星学校审核汇总后,按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教育股上报拟录名单,教育股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入学的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7.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学区生源认定
各乡(场、区)镇小学、初中以学生户籍所在乡(场、区)镇为学区,为本乡(场、区)镇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学位数,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有户有房类
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及持收养证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上述条件认定。
2.有户无房类
户口在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以户籍地址为学区依据就学。
3.有房无户类
①父母有房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多人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需有父母一方的名字。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父母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
4.长幼随学类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2025年实行长幼随学政策,为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原则。同一家庭多孩(亲兄弟姊妹)同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一个学段)的学生可在同所学校就读,亲兄弟姊妹是指同一父母、同父或同母,以户口簿、出生证为准,由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无户租房类
①在彭泽工业园区从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县城城区住所证明、劳动用工合同、近三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等材料,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集中审核签章。
②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本学区范围内,但其父或母在当年5月30日之前已在学区范围内经商,能提供相关营业证照。
③在县城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含外来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县城城区住所证明、劳动务工合同或就业证明、近三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各小学应配合当地政府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划定县城小学招生学区
1)狄公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西至马湖路延伸线的城东地区。
2)城关完小。其招生学区为:马湖路中心线以西至老城区、东起原种子公司与龙城大道交汇处的红绿灯口西至烟草公司与双峰公园北门为界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
3)渊明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以烟草公司与双峰公园北门为界以西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以及朝阳厂红绿灯口至人民银行东南角前往鹿管局的路口为界的渊明路两侧地区和学校周边地区。
4)珍珠湖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以人民银行东南角路口到鹿管局的道路为界往南的渊明路两侧地区(含渊明湖小区及周边小区、凉亭新区、凉亭石灰窑岭南的水产场区、水产新区、金钰学府小区等),县人民医院西侧的凉亭路中心线以西的凉亭村辖区(含培罗城大道的两侧地区),以及龙城大道西沿线两侧地区(含珍珠湖、怡景湾、铭城豪庭等小区)及周边地区。
5)鹿鸣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东起县政府大楼西侧的浩山路中心线以西地区、西至县人民医院西侧的凉亭路中心线以东的山南新城区。
6)五柳小学。其招生学区为:北起双湖路与狄公路的交汇处去往黄花铁路桥方向的狄公路公路两侧地区(含闵家桥地区、龙城国际等小区),西至县政府大楼西侧的浩山路中心线以东的山南新城区。
7)泉山学校小学部。其招生对象为:原泉山乡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矶山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学校,如果有空余学位,由县中招办统一安排。
(四)初中一年级招生
1.凡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到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凡在外地就读的彭泽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须在2025年8月25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如需到县城城区学校就读,需在2025年8月15日前在“入学平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划定县城初中招生学区
1)博吾学校。其招生学区为:原交通局红绿灯口去往黄花铁路桥方向的狄公路公路两侧地区(含老针织厂区、龙城国际、闵家桥村、枫门王安置区等)、新武装部路口去往黄岭铁路桥方向的渊明路中心线以东的整个山南新城区。
2)钓鱼台中学。其招生学区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以西地区(含朝阳厂区、水产场区、江河安置区等)、朝阳厂红绿灯口至钓鱼台中学路口的渊明路两侧地区、新武装部路路口去往黄岭铁路桥方向的渊明路中心线以西地区。
3)彭泽二中初中部。其招生学区为:狄公湖以东的滨湖东区、水岸明珠、幸福家园、清华家园小区。
4)泉山学校初中部。设在泉山学校校园内,其生源为泉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太泊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彭浪路两侧地区和彭浪路以东至泉山辖区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生源(含茅店、民德小区、辰字新村、永加小区及尖山黄等区域)。
5)彭泽四中。其招生学区为:西起朝阳厂红绿灯口东至狄公湖以西及以北的县城地区(含马湖地区、滨湖小区、香堤湖畔等小区)及县城老城区区域。
6)彭泽一中初中部。根据相关教育政策规定,一中初中部招生对象具体如下:
招收县城各小学六年级有就读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秋季拟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招商引资、彭泽园区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学校,如果有空余学位,由县中招办统一安排。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各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5〕42号)文件要求,彭泽一中计划招生1100人,彭泽二中计划招生850人,人杰高中计划招生256人,火炬高中计划招生255人;彭泽三中(普职融通班)计划招生300人;彭泽中专计划招生1300人(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
县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凡属违规跨区域招生或省外招生,县中招办将不能解决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2.坚持按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属超计划招生的,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且毕业后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由此带来的潜在不良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生和家长明知是超计划招生,不能建立学籍和取得高中毕业证,而与学校签订协议就读,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学校、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3.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民办高中当年度的秋季招生简章、方案和收费项目、标准等,7月5日前必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党委、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批复,报县中招办备案。普通高中(含民办)如不按招生批次,擅自提前招生或民办高中逾期不报上述材料,视违规情况,县中招办将报请局党委同意采取“削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提请纪委、监委审查”等处理措施。
4.完善均衡政策。重点中学(彭泽一中、二中)2025年均衡生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一校一线”录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全面取消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计划。
5.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录取。根据省、市文件,对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考生可回户籍(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县区域以外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所在地录取,具体要求如下:对在省外以及本省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想回彭泽户籍所在地录取的考生,提供彭泽户籍证明、外省、外县、市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盖章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及高中录取通知书,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联系电话等材料,由县中招办统一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县中招办按照“同级对等”原则安排入学。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县中招办会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根据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对按志愿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7.招收艺体特长生。根据《2025年彭泽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录方案》要求,我县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按照“各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规定。艺体特长生按照“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85%划定。
8.突出教育公平,杜绝教育特权。严禁学校利用招生入学、分班等职权为特殊人员子女跳档进班做人情,严禁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谋私利。
(三)高中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含省定优惠加分,以下相同)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理化生实验及其它考查科目合格等次等条件,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录取,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一般高中统招计划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及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录取:在填报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按其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排序,结合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理化生实验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按计划的1:1投档,根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志愿录取。县一、二中可根据本校录取的重点生源数,组成零班和择优班(各校招生方案报局审核批复后执行);各重点高中不得再次组织考试进行分班。遇到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以下三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第三步,按优先学科录取,排序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
(2)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今年我县在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了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结合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减除已录取的重点生源,然后按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重新排序,按学生的重高均衡志愿,择优录取100%的均衡生。遇到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上述三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
“均衡生”招生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初中学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重点中学“均衡生”全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步:组织录取。县中招办按照重点高中“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志愿,按考生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类考查科目均合格,以生源学校为单位,“一校一线”择优录取。如有生源学校在全县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均衡计划,则由县中招办统一收回,将作为重点高中统招生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3)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在重点高中志愿填报彭泽一中、二中的考生中,结合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理化生实验和其它考查科目均合格,减去已录取的重点生源和均衡生,按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排序,按计划的1:1投档,保证100%完成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录取计划。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1投档,结合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类考查科目均合格,按文化科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测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彭泽三中(普职融通班)录取参照执行。
2.中职学校招生
彭泽中专招生由县中招办按考生职业高中志愿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由县中招办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中、高职等招生,按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规定
1.各乡(场、区)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乡(场、区)镇为单位划片,在本乡(场、区)镇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2.凡来我县投资、经商及落户我县企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我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县中招办根据各校学位余量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区生源认定》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各校不准收其“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3.优待政策
①.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②.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③.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⑥.江西籍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⑦.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⑧.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彭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彭泽县“人才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彭字〔2018〕23号)具体规定执行。
⑩.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九江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行)》(九教〔202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居委会及各招生学校按照本方案,印制招生宣传相关材料,对辖区内居民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六、招生纪律
1.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校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完善招生政策公开制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落实“九个严禁”。①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②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③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④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⑥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⑧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3.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文件要求,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校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发起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
4.加强考生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考生信息,严禁将考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招生学校,提升防入侵、防泄露、防滥用、防窃取能力,提升义务教育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要用好管好“彭泽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和“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将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学生报名、志愿填报、计划管理、招生入学(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根据省市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将于2025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省管理平台。
5.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小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县教体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中小学校,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92-7199200(教育股),0792-7199209(监察室)
举报邮箱:pzjyjjyg@163.com
附件:1.《彭泽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义务教育(城区)招生入学“长幼随学”申请表》
3.《彭泽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彭泽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彭泽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学籍号 填表日期:
学生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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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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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公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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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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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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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任一方 情 况 |
(父、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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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彭泽工作时间 |
年月 | ||||||||||||||||||||||||||||
在彭泽县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编号 或 自营公司、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编号 | ||||||||||||||||||||||||||||||||
在彭泽县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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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时间 (需满一年) |
年月日 | |||||||||||||||||||||||||||||
是否服从调剂 |
若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到有接收能力的相对就近学校。请家长阅读上述内容,若同意服从调配,请在下面横线填写“同意”二字,并签字。
家长签字: | |||||||||||||||||||||||||||||||
常用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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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学 生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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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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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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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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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以下内容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和教体局填写
县工业园管委会审核意见: 主任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月日 |
教体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园区和教育局各留一份;
2.户口本、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复印件附申请表后。
附件2
义务教育(城区)招生入学“长幼随学”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父母、法定监护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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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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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类别(一年级或七年级) |
申请入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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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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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就读学校 |
兄(弟姐妹) 就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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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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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书记(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教体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长幼随学”申请表需附学籍表(学校提供)、新生及兄(姐)
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附件3
彭泽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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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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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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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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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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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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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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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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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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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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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申请材料 |
□儿童户口簿复印件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单位证明 □其他证明 | ||||
户籍地学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户籍所在政府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教体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1.本表由学生监护人负责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家长、户籍所在学校和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各省、直辖市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