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江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实施细则》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土地利用类型。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彭泽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二、起草过程
(1)基于彭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坡度分级数据,形成彭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划定成果。
(2)以县域 2024 年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为基底,结合彭泽县乡镇行政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彭泽县地貌分布等,考虑最终成果成图要求以及工作效率,合并具有公共边的图斑后,最终筛选面积≥4hm² 的图斑开展内业修正。
(3)内业修正以市域 2024 年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为基底,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开展,并形成彭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修正成果。
(4)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修正成果基础上,开展图斑复核调整;复核调整分为现场复核验证和征求意见(2025年8月21日第一次征求意见,2025年10月15日第二次征求意见,2025年9月20日已发布了公告)。
(5)图斑调整完成后,经拓扑检查后形成彭泽县禁止开垦陡坡范围最终成果数据库,并编写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和相关图件。
三、主要内容
初步成果经现场复核验证调整,与相关职能部门以调研座谈,了解其意见、建议并就合理调整需求予以采纳、吸收。最终选取面积≥5hm² 的图斑,形成彭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最终成果。
彭泽县土地总面积 1532.36km²,二十五度以上林、草、裸土地面积466.85km²。吸收县级各职能部门、乡镇意见,扣除与农林开发、生产建设项目、耕地储备区等重叠范围和不满足成图面积要求的图斑,扣除面积52.45km²,最终成果共划定图斑 379 个,面积 414.40km²,占土地总面积26.84%。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面积为 414.09km²,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土地总面积 99.9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 65.52km²,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土地总面积 15.8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 247.84km²,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土地总面积 59.81%。
解读单位:彭泽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2-56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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