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办发〔2019]1号)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供销合作社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办字2015]45号)要求,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名称调整
“彭泽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彭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监事会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供销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情况,保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二)增加合作金融、农村电商等职责: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内设机构调整
调整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劳动股、合作指导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研究室)、财务审计股(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维稳股。
四、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内设机构正职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彭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2年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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